侮辱罪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須具備公然侮辱他人名譽的行為。
(2)使用了暴力或者其他方法。
(3)對象必須為特定的自然人。
(4)須情節嚴重。一般情況下,缺乏其中任何一個基本條件均不能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诽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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