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雙方的簽字的合同有法律效益。
租賃合同是合同的一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因此有雙方當事人簽字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成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租賃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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