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害關系人,是指對于訴訟标的有直接或間接利害關系的人。直接利害關系人有權向法院起訴或可能被提起訴訟。間接的利害關系人對當事人之間的訴訟标的沒有直接的利害關系,但當事人一方的敗訴可能使自己遭受不利後果時,可以參加到訴訟中輔助一方當事人進行訴訟。
利害關系人的法律特征:
1、獨立的權利主體;
2、利害關系人同行政許可行為有内在必然聯系;
3、利害關系人受法律保護;
4、利害關系人是随着行政許可行為的産生而産生。
《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六條,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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