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外地辦理離婚,但要以訴訟方式才可以。
如果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的,那麼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願回登記地辦理離婚手續的,另一方隻能到該地區起訴要求法院判決離婚。但是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滿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記地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号)第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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