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是一個建立在“周禮”之上的社會,也是儒家最為推崇的年代,孔子對于周禮的執着追求,甚至不惜動用春秋筆法來萬世鞭撻規矩的破壞者們,而兩漢之際王莽的複古改制雖然手段荒唐,卻也蘊含着儒家對于西周社會體制的追慕。而一地雞毛後的儒家自此之後閉口不提周禮的現實意義,轉而專心研究皇權的合法性。
那麼這個被儒家世代稱頌甚至神化的西周社會,到底是什麼樣的面貌,又是怎樣一步步走向崩盤的呢?他還能再次出現嗎?
開題:被曲解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 詩經.小雅.北山之什.北山》
這是一句看似昭示權力的話,即天子擁有天底下所有土地的法理所有權,既然土地都是天子的,何況天底下的人或物呢?這既是後世歌功頌德的套話,也是皇帝們建立集權體系的理論依據之一。
▲看着總是這麼高大上
但如果真是簡單利落的話,本文就沒有寫下去的必要了,還是看看原文吧。
... ...王事靡盬,憂我父母。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大夫不均,我從事獨賢。--《詩經.小雅.北山之什.北山》
原來冠冕堂皇的頌揚前後還夾雜了不和諧的聲音。詩的作者顯然是西周的一位大夫,他忙得沒時間照顧父母( 王事靡盬,憂我父母),因而發出了“大夫不均,我從事獨賢。”的抱怨,就是說:(某些)大夫失職,行事不公;(雖然)以我很賢能,(卻)被派遣不停。
那全句的意思就是,既然天子擁有四海,那為何分配義務和權利如此不公平呢?顯然中間兩句不過是一句客套話而已。
鹹丘蒙曰:...詩雲:『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而舜既為天子矣,敢問瞽瞍之非臣如何?
曰:「是詩也,非是之謂也,勞於王事而不得養父母也。曰:『此莫非王事,我獨賢勞也。』故說詩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以意逆志,是為得之。」--《孟子.萬章》
孟子也是這個意思,原文在于指出王者的責任,(可惜)天子卻沒有盡到保證公平的義務。因此,“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解釋應當是:以天下之大,既然法理上都是天子的,那就意味着需要為之負責。其的潛台詞就是:天子并不能推卸自己的責任!
▲天子的排場總是這麼威風
然而可惜的是,但後世的所有文獻如《左傳》、《史記》、《難蜀父老》(司馬相如)等幾乎所有文獻中都選擇性忽略了原文所要表達的責任和義務,反而将其視為天子合法權益的闡述,因而成為了最高統治者如獲至寶的“經典”。
分封:收不回的土地和人民在先秦策(三):分封是一項嚴肅的國家工程中,筆者曾分析過分封宗法制度的實質。
在這個體系下,周天子隻是名義上的共主,對于姬氏祠堂而言,天子相當于族長,不能侵吞其他族民的财産;對于功臣集團和盟友而言,周王朝則是周氏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東,具備話語權,但必須與其他股東分享合法收益。
“天子有田以處其子孫,諸侯有國以處其子孫,大夫有采(采邑)以處其子孫,是謂制度。”--《禮記.禮運》
因此沒有誰可以獨有天下土地,傳統帶來的慣性要求分封出大大小小的邦國,這些邦國的君主不能稱“王”,隻能稱“侯”;同理,邦國的土地也不能為“侯”所獨吞,也要分封下去,這個再分的土地就是“家”了,當然這個家指的是家族而非家庭。
分到最後,結合嫡長子繼承制度,王、侯、卿大夫、士和平民構成了最終的土地所有者,這也就構成了西周嚴密的分封宗法體系。受封者隻需對分封者負責,不是每個階層都要面對高高在上的“王”。
這是一套理想狀态下萬世不易的制度,然而就分封而言,其實一開始就沒能按照周天子的本意執行過。
天子之田方千裡,公侯田方百裡,伯七十裡,子男五十裡。不能五十裡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諸侯曰附庸。--《禮記.王制》
首先,分封出去的諸侯們從一開始就從未按照《禮記》上的硬性要求去執行過,諸侯除了朝觐地位和等級不同之外,對于國家的發展幾乎沒有影響,基本上憑借各自的本事和造化。其齊國為例,自春秋伊始到戰國末年國土面積的變化幾乎可以忽略不計,而這都是其首代國君姜子牙打下的基礎。
然而,這些土地原來都是無主之物,因此西周的實際控制面積是遠遠超過夏商的服畿制度,而諸侯之間相互争搶地盤的行為是嚴格禁止的。
第二,分封出去的土地是永久性的,天子或者諸侯可以幹涉下級貴族的内部事務,但不具備收回封地的權利,想要換個主人必須通過軍事或者武力脅迫方能實現,而非一紙诏書。
而實際操作過程中,諸侯滅了他國之後就會将土地據為己有,天子則順水推舟下诏進行賞賜,實際上這也是一種無奈吧。
▲一箭雙雕的假道伐虢
比如一生“并國十七,服國三十八”的晉獻公,他就是打着周天子的名義收拾了山西和肴函之間的衆多諸侯國,卻哪怕象征性地歸還土地給周天子這個原主人過。
總之,分封就意味着這塊土地的所有權的完全授予,當然西周王室控制着“天下形勝”的宗周(關中)和“宅茲中國”的成周(洛陽附近),具備強大的實力,因而在當時尚且可以對諸侯國們使臂使指。
貴族權利和義務西周的政治制度也是複雜的,并非一句“奴隸制”和“分封制”所能夠概括,而是與時代和社會的發展息息相關的。
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禮記.王制》
《禮記》将貴族劃分了十一個檔次,諸侯級别五個,士大夫五個,加上一個獨一無二的王,這既是西周的貴族等級觀念,也相當于各級統治者的級别。
而當時還存在大量的自由民,他們被稱之為“國人”,是不具備繼承“士”階層家産資格的落魄者,屬于分封制體系的最外圍,但依舊具備部分“士”的身份,也享有一定的政治和經濟權利并成為軍隊的主力。
▲分封現場
分封這麼多貴族,并非是要動用國家财力去圈養一群五谷不分的寄生蟲,所謂權利和義務相對應,他們肩上的擔子并不輕松。
“格而後知至 ,知至而後意誠,意誠而後心正,心正而後身修,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禮記·大學》
當代人口口聲聲說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其實并非是每個人所必須全部完成的,相反這是各貴族階層對号入座的政治義務。
這是對“溥天之下,莫非王土”責任劃定的進一步闡述,天子需要“平天下”,這個“平”并非平定或者夷平,而是“使之公平”的意思,諸侯“治國”也絕非草草應付,而是有着“使國家大治”的義務,但他們不需要去“平天下”,對應的大夫也隻需管好自己一畝三分地,做好分内的事情,而“士”則在于完善自身的修養和能力。
能執幹戈以衛社稷,雖欲勿殇也,不亦可乎。--《禮記·檀弓下》
他們最大的義務還在于戰場之上,能夠戰死沙場,那就可以享受英雄的葬禮,這跟成年與否無關。先秦典籍中對于國君、大夫甚至天子親臨戰場的記載比比皆是,也許在他們的意識中,周禮的烙印深入骨髓,既然能夠脫離生産享受國民的供奉,那就不能當寺廟裡的泥胎菩薩。
胥臣蒙馬以虎皮,先犯陳、蔡。陳、蔡奔,楚右師潰。--《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城濮之戰中,晉國駕駛戰車馳騁沙場的精銳由來自個世家的貴族子弟,這是平民所不能享受的特權。
天子之三公之田視公侯,天子之卿視伯,天子之大夫視子男,天子之元士視附庸。
次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小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大夫,其有中士、下士者,數各居其上之三分。--《禮記.王制》
《禮記》的規定可謂細到毫厘,諸侯分封下級貴族的流程和權限其實與當下的處級幹部任命科級幹部并無二緻。不同等級對應着繁瑣的禮樂,在繼承、舞樂、車馬、婚嫁喪葬甚至食具都有着嚴格的要求,明面上“僭越”被視為不可原諒的行為。
在這樣的制度下,各階層之間的相對穩定是有“法律”保障的,因而今天的“階層流動”在當時幾乎是無稽之談,那是一個“将相王侯真TM有種”(筆者語)的時代,而被壓抑着的是所有階層成員中更進一步的野心。
▲稱霸兩百年的晉國終究還是重蹈了周朝的覆轍
分封畢竟是有離心力的,尤其是血緣和從屬關系漸行漸遠之後,已晉國為例,因周王室的萎靡和衆大夫的齊心協力而走向強大,大夫們在保持晉國霸主地位長盛不衰的同時,也導緻了最終的封無可封--晉國的土地和人口幾乎都成為了諸大夫的私産,最後索性一分為三而結束。
這其實是周王朝沒落的縮影。
西周土地制度--存疑的井田制“古者三百步為裡,名曰井田”
“ 井田者,九百畝,公田居一。”--《谷梁傳·宣公十五年》
這是關于井田制最初的記載,因為出自戰國而在之前并無體現,因此被部分學者認定為後人托古所想象出來的一種制度。
▲理想狀态的井田
筆者則認為,井田制或許小範圍存在過,非完全沒有現實基礎和痕迹。
“方裡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孟子·滕文公上》
“ 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以任地事而令貢賦,凡稅斂之事。”--《周禮·地官·小司徒 》
▲《周禮》中的井田
後來的《孟子》和《周禮》對井田制進行了進一步闡述,井田中間的那一塊叫做公田,是大家優先耕種的對象。
當時的人類改造自然的能力尚且有限,讓耕地自然生成為這種理想形狀幾乎不可想象,強迫做成方格也是對土地資源的浪費,這一點從當下的田間阡陌都可以看得出來。
顯然這是一種費力不讨好的制度,刻闆而又抓不到重點,與其摁着下面去耕種自己的土地,不如索性征稅或者租賃出去來的容易。
才(裁)八十朋,厥貯,其舎田十田。矩或取赤虎(琥)兩、鹿賁兩、賁鞈(韋合)一,才(裁)廿朋。其舍田三田。--三年衛盉銘文
銘文記錄了奴隸主貴族之間的一樁買賣:恭王三年三月,王将在豐廈邑舉行典禮,矩伯為參加禮慶,但缺少必需的禮器和飾物,向裘衛商要了一件“瑾璋”(玉器),價值80朋,議定由矩以“十田”(一田為一百畝,井田的九分之一)抵給。另外,矩伯還要了兩件赤玉的琥、兩件鹿皮披肩、一件雜色的蔽膝(圍裙),價值20朋,議定矩以“三田”抵給。
《禮記》上明文記載着“田裡不鬻”,土地作為最重要的生産資料不能參與流通,這與天子的法理物權是相匹配的,受地者隻是具備永久使用權而非所有權,然而這與現實需求是背道而馳的。
理論上,貴族獲得或增加土地的唯一方式就是天子賜予,但現實當中,戰争、疾病、開銷、交易或者賭博都能夠造成土地領主的變動,這些很多都是天子管不了的。
人有土田,女(汝)反有之。人有民人,女覆奪之。此宜無罪,女反收之。彼宜有罪,女覆說(脫)之。--《大雅·瞻卬》
這實際上是貴族失勢的一種怨言,他們的土地被兼并,奴隸幾乎被搶光,因而地位一落千丈,被迫下降到一般的國人行列中去。
天子腳下尚且如此,那麼在遙遠的城邑甚至諸侯國的地盤,誰能夠保證這個制度能夠按标準實施呢?又何談如願收到土地上的産出呢?諸侯和大夫都具備再次分封的權利,誰來保證王室自留地的收益呢?
西周初年齊國等諸侯國開疆拓土的行為,打下來的土地肯定是要用作耕地的,是否都意味着“不合禮”,在王朝的鼎盛歲月就有人膽敢挑戰底線,顯然是不可能的。
因此,所謂“井田”不可能是一種普遍的現象,在周王畿附近實現是有可能,作為一種供人參觀學習的“樣闆工程”向諸侯們展示而已。設計者絕非強迫症患者,他隻是用井田的方式宣告王朝的土地賦稅制度,簡單點說,就是九稅一的賦稅制度。
而賦稅并非面向所有土地征收,早在分封之初雙方就約定了繳納賦稅的數量,因而需繳納賦稅的土地是定額的,私田不征稅其實是一開始就有的規矩,而非開墾的私田破壞了井田制。筆者認為後世搞反了“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先後順序。
各階層的解體西周的鼎盛到東周的醬油黨,“烽火戲諸侯”和東遷的過程雖然來得突然,但實際上并非一蹴而就,也并非是犬戎的侵擾和“王道”的缺失(見筆者頭條文章先秦策(五):王道的黃昏:曆代周天子的聯合作業史)能夠帶來的全部後果。
如前文所言,西周的政治制度和土地所有制在創立之初就埋下了隐患,這在漫長的開國三百年光陰裡逐漸發酵并成為了突出的社會問題。
白揚父廼成概曰:“牧牛!徂乃可湛。女敢以乃師訟。女上挺先誓。今女亦既又禦誓,尃、囗、嗇、睦、訓造。亦茲五夫,亦既禦乃誓,汝亦既從辭從誓。初可,我義鞭女千,幭剭女。今我赦女,義鞭汝千,黜剭女。今大赦女鞭女五百,罰女三百寽。”白揚父廼或吏牧牛誓曰:“自今餘敢擾乃小大史。”“乃師或以女告,則到,乃鞭千,幭剭。”牧牛則誓。乃以告吏邦吏曶于會。牧牛辭誓成,罰金。訓用乍旅盉。--訓匜銘文
這個青銅器記錄的是西周中期的一次判決經過,白揚父指責“牧牛”不應該跟他的上司師亻朕(人名)打官司,因而被判處鞭刑一千,附加墨刑。由于大赦,而改為鞭刑五百和罰銅“三百寽”。有這等财力,想來這位“牧牛”也是一位貴族。
雖然敗訴,但可想而知的是這種跨越階層的挑戰已經不是第一回,固有的等級制度正在遭遇嚴重而頻繁的沖擊。
失勢的貴族喪失了土地和奴隸,就有可能淪為平民,而作為當時的貴族階層的最大群體--“士”,也在經曆者各種折騰。
出自北門,憂心殷殷。終窭且貧,莫知我艱。已焉哉!天實為之,謂之何哉!--《詩經.邶風.北門》
或燕燕居息,或盡瘁事國;或息偃在床,或不已于行。
或不知叫号,或慘慘劬勞;或栖遲偃仰,或王事鞅掌。
或湛樂飲酒,或慘慘畏咎;或出入風議,或靡事不為。----《詩經.小雅.北山》
由于賦稅和征戰負擔過重,“士”階層的很多人已經淪為貧困的境地,戰争是最大的風險,也許得勝和生還可以撈點好處,一旦戰敗甚至戰死,那就是對這個家庭毀滅性的打擊。
而一直不被視為人的奴隸們,也不再任勞任怨,開始有了反抗意識的萌芽。
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不狩不獵,胡瞻爾庭有縣貆兮?彼君子兮,不素餐兮!--自《詩經.國風.魏風》
這個魏國不是戰國七雄,而是西周初封的邦國,奴隸或者底層平民對于君子(貴族)的不勞而獲(不稼不穑、不狩不獵)卻奢侈無度(不素餐)的行為發出了質疑的聲音。
另一方面無休止的戰争加劇了國家内部的階級分化和轉換進度,導緻了社會的不穩定因素,随着戰争規模的擴大,不光是廣大平民,甚至連不具備人權的奴隸都可以上戰場了。
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士田十萬,庶人工商遂,人臣隸圉免。--《左傳.哀公二年》
這是公元前493年,在于趙簡子在前線向将士發布誓辭中論功行賞的政策:貴族有賞賜,平民有利好,奴隸則可以解除身份。彼時的“禮崩樂壞”已經進入了嶄新的階段,軍功貴族集團的興起和傳統氏族世襲制度的崩潰成為社會發展的主流。
而土地所有制方面,井田制的廢除應當來自于賦稅的不足,尤其在戰火連綿的情況下,而始作俑者正則來自齊魯。
相地而衰征, 則民不移;-- 《國語· 齊語》
按照後人注解,相,視也;衰,等差也;征,征取也。即按照土地肥瘠的不同,征收不等額的租稅,這樣民衆就不會因為土地質量的差距而選擇遷徙。管仲靈活實現了在“均地分力”基礎上實行按産量分成的實物地租制,即“與之分貨”,這是賦稅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
“初稅畝,非禮也,谷出不過藉,以豐财也。”--《左傳》
魯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實行的按畝征稅的田賦制度,它是視為承認土地私有合法化的開始,即國家承認土地産權。而魯國是周禮制定者姬旦的封國,由他們來開此先河不啻為一種諷刺。
▲管仲劇照
但其實土地本來就不曾公有過,這些都隻是擴大收入來源的手段而已,哪怕“不合禮”,也是社會發展的必然,彼時的周天子已經完全管不到這些了。
因而西周王朝在表面的光鮮之下其實已經是暗流湧動,距離徹底爆發所缺乏的,隻是一根導火索罷了,
最後的加速度--國人暴動上一節落下了“國人”,他們在幹什麼呢?
作為貴族集團的遠親,他們一直具備這獨立的身份和一定的政治權利,也屬于姬姓祠堂的一員,作為人口基數最為龐大的國家組成,他們保家衛國的意願其實決定了西周的硬度。
而“好利”的周厲王決定拿這個全體下手,他任用“ 好專利而不知大難”的榮夷公,并壟斷了山林川澤的一切收益,不讓平民砍柴漁獵,這顯然斷絕了一部分的生計。
夫利,百物之所生也,天地之所載也,而有專之,其害多矣。天地百物皆将取焉, 何可 專也?所怒甚多,不備大難。以是教王,王其能久乎... ...今王學專利,其可乎?匹夫專利,猶謂之盜,王而行之,其歸鮮矣。--《史記.周本紀》
很難理解這種與民争利的行為,按照當年的生産水準,即使壟斷也不會有什麼産出才對,這是用“王”的身份幹強盜的勾當。而“所怒甚多,不備大難”這句話可謂說到了點子上,當徹底失去民心的時候,一點風吹草動就會導緻不可收拾的結果。
▲“拉仇恨”的典範--國人暴動
後來的故事就是“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的典故和鬧翻天的“國人暴動”了,據宣王時期的x簋(不認識這個字)銘文記載,“邦人正人師氏人”、“虐逐厥君厥師”,這可是當年的實錘證據。“邦人”就是國人;“正人”當為工正、陶正、車正、馬正等百工的正長所屬之人,包括工匠和胥徒之屬;“師氏人”則是宿衛王宮的軍卒。
連天子近衛軍都造反了,而“天子八師”不知是不敢還是不願意,總之沒有介入,周厲王被“國人”趕出了首都,十四年不敢回家,也沒能組織反攻,十四年後死在外面,可見這仇恨拉得很到位。
可以說,至此的西周再也回不去了,所謂的“宣王中興”不過是适當的穩定了局面,但各種社會矛盾無法從根本上得到調和,不光被衆諸侯結結實實看了一回笑話,其統治基礎也被眼中松動,可以說西周王朝的統治行将接近尾聲。
而西周的崩潰并不是單純一個朝代的滅亡,而是一種夏商周三代沿襲之社會制度的行将就木,雖然春秋戰國仍然是貴族們的舞台,但衆多來路不同的“士”也逐漸成為了廟堂的主角,在後來陳勝吳廣能夠說出那句振聾發聩的“将相王侯甯有種乎?”也就順理成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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