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完善三省六部制度: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分工明确,中書省負責起草,門下省負責審議,尚書省負責執行,三省互相牽制和監督,提高辦事效率,同時通過分權削弱了相權,加強皇權;
宋代加強中央集權收精兵、削實權、制錢谷。北宋時,中央與地方的矛盾基本解決把宰相的權力一分為三,設樞密院,分割宰相的軍權;設三司,分割宰相的财政權,宰相隻保留行政權,“中書門下”作為其辦公機構,另設參知政事為副宰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權。這些措施确實有效地分割了宰相的權力,确保了君權的獨斷地位。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