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損毀的争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争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别時效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188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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