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工作後社保轉移到新單位的程序是由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歸還本人的資料證明,到新單位人力資源部門辦理。
一、本省市内換工作,職工在本市統籌範圍内流動時隻轉移五險一金關系和個人帳戶檔案,不轉基金。
1、變動工作單位的,個人帳戶随同本人轉移。
2、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失業的,帳戶轉至原單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
3、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重新就業的,從就業之月起帳戶轉入新單位,由所在地社保中心受理審核後繼續記帳。
二、跨省市換工作,對于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其五險一金關系應随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必須獲取由原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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