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産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标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計算公式為:生育津貼=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基數/30×享受産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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