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出嫁的女兒不可以回娘家。過年的第一天如果嫁出去的女兒回娘家,意指着會把娘家吃窮,因此隻能在初二或者初三回娘家,但是其中的含意是嫁去的女兒已經是别人家的媳婦了,過年婆家一定有很多人來拜年,媳婦要幫忙奉茶服侍,因此初一不可以回娘家。
正月初二,是女兒女婿回娘家的日子,即是女婿給嶽父母拜年,俗稱“迎婿日”。民間認為嫁出去的女兒在初一這天不能回門,回門會把娘家吃窮,隻有在年初二以後才能回娘家。在台灣有這樣的民諺:“有父有母初二、三,無父無母門擔擔。”意思是說有父母的女兒,在年初二以後,娘家人必然來接回去團圓,隻有無父無母的女兒,沒有親人想念,娘家也就不派人來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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