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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吓罪怎麼定義

知識 更新时间:2024-08-04 10:10:22

  恐吓是以加害他人權益或公共利益等事項威脅他人,使他人心理感到畏怖恐慌,在許多國家是一項刑事犯罪,無論有無向對方動粗,無論是否行使暴力行動,即使隻是語言上威脅受害者,有死亡,威脅或傷害當事人或其家族、公司、财産權等。包括死亡,威脅、詐彈威脅、以自殺做威脅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诽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複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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