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倒查制度,也稱培訓質量事故責任倒查制度,是指學員取得駕駛證3年内發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後,學校按照培訓的相反順序對學員參加培訓的各個環節進行調查,并劃分責任。
責任倒查方法和要求:
1、學校發現或得知學員在取證後3年内發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後,應組織倒查小組開展倒查工作;
2、責任倒查小組由校長直接領導,組成人員包括總教練員、訓練隊長、教研室主任和安全員;
3、責任倒查實行回避制度。該學員的教員、考核人員及其他密切接觸人員不參加倒查工作;
4、責任倒查采用多種形式,查閱學員檔案及其他相關資料,組織談話,向事故學員及同車學員詢問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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