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沒有貪污、行賄受賄、非法集資等犯罪行為,隻是經營管理和市場問題造成資不抵債,不會坐牢,資不抵債的,可以申請宣告破産。
二、《破産法》第七條規定,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産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産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産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産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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