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撫養權起訴狀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别、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和聯系方式。
(2)訴訟請求,判令原被告子女由原告撫養,被告支付撫養費。
(3)事實與理由,原被告雙方何時離婚,子女由誰撫養,以及變更撫養權的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
(5)當事人簽名蓋章和簽署的日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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