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條件如下: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有志于從事教師職業,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備教育教學基本能力;
3、應往屆高校畢業生,且具有國家承認的符合拟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曆,具體詳見《招聘崗位表》;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部分崗位對年齡的特殊要求以《招聘崗位表》為準;
5、報考幼兒園、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青少年活動中心的人員應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報考者被聘用、須在上崗後一年内取得,否則予以解聘),部分崗位對教師資格證書的要求以《招聘崗位表》為準;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拟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9、報考者選報志願須與所學專業一緻,不得跨專業報考,對專業的具體要求以《招聘崗位表》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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