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當得利的法律事實發生以後,就在不當得利人與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間産生了一種權利義務關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不應得的利益,不當得利者有義務返還。單純的不當得利不會判刑。不當得利屬于民事行為,不會受到刑事處分。
如果法院判決不當得利者返還錢财後,其不按照判決執行,那麼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通過法院執行他的财産。
如果情節嚴重,有錢拒不還錢的,有可能要拘留的,情節特别嚴重的,有可能要判刑。
法院的強制執行措施有:對被執行人進行司法拘留、凍結、拍賣被執行人的存款、财産、股票、股份、基金等。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故意轉移資産的,則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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