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發動内戰的原因是在抵制參政擴大化的政治體制下發生的,是國民黨政府未能建立一種能适應不斷變化的參政模式體制的必然結果。國民黨政府無法為新的社會力量提供參政的管道,無法為新的上層分子提供參加政府的機會,而當時被排斥于政治之外的社會力量又具有參政的強烈願望,國民黨政府由于不給新的社會力量參與政治體系的機會,就迫使它們變成革命的集團,發動一場革命,建立新的政治體制。
國共内戰大緻分為兩個階段:1927年至1937年間為國共内戰第一階段,1945年8月至1949年9月為國共内戰第二階段;而狹義上僅指第二次即解放戰争。國共内戰交戰的組織共有兩方,一方為中國共産黨及其軍隊(第一次内戰為中國工農紅軍,第二次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另一方為國民黨統治當局及其軍隊(“國民革命軍”以及1947年行憲後到1949年的“中華民國國軍”)。整個戰争共分為兩次,中國國民黨稱為“剿匪戰争”與“抗共衛國戡亂戰争”,中國共産黨則稱為“土地革命戰争”(或“第二次國内革命戰争”)與“中國人民解放戰争”(或“第三次國内革命戰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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