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特區”一詞,1979年由中國首先提出,并在深圳加以實施。按其實質,經濟特區也是世界自由港區的主要形式之一。以減免關稅等優惠措施為手段,通過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鼓勵外商投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以達促進特區所在國經濟技術發展的目的。經濟特區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靈活的經濟措施和特殊的經濟管理體制,并堅持以外向型經濟為發展目标。
1980年建立4個經濟特區:深圳、珠海、廈門、汕頭。1988年又把海南島設為經濟特區。2010年5月又提出設立喀什經濟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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