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貸款業務條件是:
1、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貸款用途明确合法;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币種合理;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2、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在農村信用社開立活期存款賬戶,能提供農村信用社認可的有效保證、抵(質)押擔保;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3、個人生産經營貸款,除符合上述條件外,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不符合國家産業和環保政策的生産經營活動;已列入我行社限制類、淘汰類客戶的經營;資本市場投資;清償不良金融債務。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二百零二條,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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