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産權調查更多的而言是相對于二手房交易中的買方而言,現行的法律作為不動産的房屋的産權是以登記為準。
2、就房屋登記而言産權調查要從3個方面而言,第一看不動産權證書房産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第二是看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這是賣方取得房屋的原始依據,最好而言是房屋買賣合同、付款人、産權登記人一一對應),第三是和出賣人到不動産交易登記中心去打印房屋信息摘要,持出賣人到身份證就可以到查詢機上查詢)。
3、需要注意的是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出賣人應當是房屋信息摘要上面的全部産權人,另外房屋信息摘要上面還能顯示該房屋是否有抵押、查封、産權辦理狀況的信息,這些信息與二手房交易緊密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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