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底稿填寫方法如下:
1、總體要求:審計人員對審計實施方案确定的每一個審計事項,均應當編制審計工作底稿;一個審計事項可以根據需要編制多份審計工作底稿;基本情況、審計評價、舉報事項、彙總審計事項等也應編制審計工作底稿。
2、索引号:一個審計項目統一按阿拉伯數字流水編号。
3、項目名稱:與審計通知書所列名稱一緻。
4、審計事項按照審計實施方案确定的事項名稱填寫。
5、編制日期:編制底稿的日期,手簽打印均可。
6、審計過程:說明實施審計的步驟和方法,以及取得審計證據的名稱和來源。
7、審計認定的事實摘要及審計結論:簡要概括審計認定事實發生的時間、地點、責任人、性質、方式、金額、數量等内容,得出的審計結論包括未發現問題的結論和已發現問題的結論,對已發現問題的結論,應說明得出結論所依據的規定和标準,即違法違規問題定性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等,審計工作底稿中不需要提出處理處罰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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