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婚假有23天,其中國家規定的婚假時間為3天,增加婚假20天。根據新疆的生育政策的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後,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
法律依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六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法辦理結婚登記後,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女職工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除國家規定的産假外,增加産假六十天,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天。婚假、産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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