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對象:年滿80周歲以上的老人。
2、發放标準:80-8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現金80元;90-99周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現金150元;100周歲以上(含100周歲)老人,每人每月發放現金300元。
3、申請程序:符合條件的老人可在當月向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行動不便的可委托近親屬代理申請。敬老院、福利院的五保老人和“三無”老人可委托所在敬老院、福利院代為申請。
4、提交材料:《南昌市高齡老人生活補貼申請表》1式3份;本人身份證、戶口簿;一寸彩照3張。受委托人需提供書面委托書原件和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屬敬老院或福利院代為申請的需提交代辦人身份證,以及所在敬老院或福利院書面證明。
5、辦理程序:村(居)委會收到老年人申請後,并在7個工作日内完成申請、核實、公示工作,并上報所在鎮(街道)民政所。鎮(街道)民政所在收件後5個工作日内核實有關情況,并簽署審核意見,上報區老齡辦審批。區老齡辦應在收件後5個工作日内批準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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