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衛星的光、電遙感器或無線電接收機等偵查設備,從軌道上搜集地面、海洋和空中目标的有關信息對目标實施偵查、監視和跟蹤,獲取情報。
2、偵查設備收集到的電磁波信息,或由膠卷、磁帶等記錄儲存于返回艙内,在地球上回收。或通過無線電傳輸方法送到地面接收站進行處理工作,從中獲取情報。
3、具有偵查面積大、範圍廣、速度快、效果好、可長期或連續監視以及不受國界和地理條件限制等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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