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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潔明朝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9-11 11:26:05

明人編的笑話集《解愠編》中有一則“因夢緻争”,一個窮書生做夢撿到三百兩銀子,醒來後對妻子說:我要是真的有三百兩,就用一百兩買房子,再用一百兩買兩個小妾……話沒說完就惹得妻子大吵一通。明代人要是中,首先想到的也是買房。《古今說海雜纂》裡有一則“過不得”,列舉生活中的種種不堪:“賃屋欠房錢,谒上官被虱嘬,暑月酣睡被蠅擾,狹巷騎馬逢車子,夫妻反目,上司不喜,臨渡無船。”欠房租被列為各種尴尬事中的第一位。可見在明代買房、租房都不那麼容易。住在衣冠輻湊的京城,當然更是不易了。

雖然居大不易,但量力而行,也能住得下去。首先,群租是合法的,并有政府管理:“一保甲内多有佃房,一門出入,内住多家,或一人賃房,數人同住,及填牌止用一人出名……今後保正、副甲長各查佃房内丁口生理,另立一牌,總甲帶同至城,驗發為首一名懸挂,本城另造佃房一冊者。”(《南京都察院志》)官員們倒也實事求是,沒有用一句“群租是非法的”,就将租戶一趕了結,或出了事兒不管。加強管理的方法是登記造冊,選出宿舍長,同時與房東、居委會主任約定責任,既防止平日事故,萬一有事,也有人可以問責。

下層的軍士與官吏,一般有員工宿舍。據《南京都察院志》,軍隊裡本有營房安住士兵,但因居民争占,弄得混亂,新來的士兵沒地兒住。于是嘉靖二十六年後,規定新軍五年一分房,用貨币解決,自行購房。

萬曆三十四年,禮部給各下屬單位買房,作為職工宿舍:堂官住宅兩所,花費八百兩,一座三進四十七間,在龍骧胡同;一座三進三十三間,在雙塔寺胡同。儀司住宅一所,花費三百九十兩,三進三十間,在李閣老胡同。祠司住宅一所,花費二百八十兩,四進二十間,在長安街南。膳司住宅一所,花費三百兩,四進二十八間,在長安街南。司廳住宅一所,花費三百五十兩,四進二十一間,在龍骧胡同北(明俞汝楫編《禮部志稿》,卷一百)。“李閣老胡同”因李東陽賜宅所在得名,在府右街南(現名力學胡同),另幾條胡同,也都在左近,同屬“單牌樓東北”一帶(據明張爵《京師五城坊巷胡同集》)。幾所宅子地理位置絕佳,離宮城近,上班方便。

徐潔明朝(高房租把明代讀書人逼進寺院)1

李東陽

徐潔明朝(高房租把明代讀書人逼進寺院)2

力學胡同

禮部買的房子,按單間算的話,大約十兩多銀子一間。明代官俸本就薄,一位禮部郎中(正五品)年俸一百九十二石,員外郎(正六品)一百二十石,主事(正七品)八十七石,宣德後折色發給,“折銀每二十石不能一兩”(王世貞《弇州史料》後集卷三十七“官俸”)。按這個标準算下來,郎中年薪大約十兩,員外郎六兩,主事五兩。中層官員一年的年薪,大概能有一間單身宿舍。從成化到萬曆,京城房價有一個上漲過程,成化年間,一位官員被積水浸過的房子,好幾年賣不出去,最後隻得四兩銀子(明陳師《禅寄筆談》卷三)。至萬曆時,清廉的官員一般都買不起房了。“東林六君子”之一魏大中(1575-1625),萬曆末任官,直到死前,還是租房住(瞿式耜《瞿忠宣公集》卷一)。

房租也不便宜,年租金相當于房價的百分之十,往往租不如買。嘉靖時河南參議歐陽必進,見河南運官到京城租屋,年租金要八十兩,便在京城買了一座房子,供運官們每年進京出差時居住,實惠又方便(過庭訓《本朝分省人物考》)。這或許是較早的駐京辦雛形。萬曆年間,禮部尚書馮琦上疏要端士習、正人心,說:“士人之風尚日奢,幸而雲霄得路,遂謂富貴逼人,車馬甚都,服食俱侈,……一月賃房價有至四五兩者,一日張宴費有至二三兩者。”(明馮琦《宗伯集》卷五十四)就是有些新進士,富家公子哥兒,在同僚們還住筒子樓單身宿舍的年代,他已經包月五星級酒店豪華套房了,一年的費用夠買五六間單身宿舍的。

雖然租不如買,但從總價來說,買一座房子并不是人人能負擔的,萬曆十七年的狀元焦竑,在做官五年後,還被卷進向富商徐性善借錢買房的醜聞中。後來證明并沒有借錢,也沒有買房,直到徐性善被抄沒三年後,焦竑在北京的房子也還是租的(《焦氏澹園集》卷三《謹述科場始末乞賜查勘以明心迹疏》)。所以京城房市的最大宗還是租賃,既有生存所需的群租房,也有高消費的豪華房。

房價、房租的上漲,有消費升級的自然波動,也有财富集中後的壟斷,前面那位被抄沒的徐性善,據說他的房子,就遍布京城。所以有人懷疑,京城高企的房租、房價,也為官員的貪腐推波助瀾:“近時士夫一登仕途,華居美衣服,乘堅策肥,即都下賃房,一歲而費數十金,或以數百金置。如陳、李光景,安可複觀哉?嗟乎!欲仕之廉不可得也。”(陳師《禅寄筆談》卷三)

作為讀書人,在古代社會卻有個意外收獲,寺院作為他們的“青年旅舍”,界面友好,用戶體驗極佳,完全可以作為高房租的“軟着陸”備用。羅洪先每天帶一小袋米到寺院講學,托寺僧代為蒸飯(明李紹文《皇明世說新語》卷三),一講儒學,一念佛經,相安無事。聽候處分的官員,俸祿被停,生活無着,可以在城西的寺院小住半年(董應舉《崇相集》卷十一《與于太常書》)。躲避官場炎熱,也可以先在城西寺中暫遁半月,還能天天收好友的城中來信:“坐蕭寺,每手讀大集一過,如映對秋月下,嗔癡盡壑。”(黃汝亨《寓林集》卷二十五“與袁中郎”)

文人愛遊古寺是個傳統,禅房幽深,可以與高僧禅鋒機語,品茗對弈;偶爾還可以看看前代壁畫,名人手迹,逍遙半天一日,都是常有的事。但把寺院當自己家,還是明代人愛幹的事,可能也是房價逼的。寺院因為要防侵吞無度的“鄉紳”惡鄰,也因為募緣疏之類,往往要借助文士的斡旋與手筆。不管是功名未中,還是為官不達,對于寺院來說,利害交關不大,他們投的就是績優、潛力。讀書人與寺院,倒也算在資本面前,抱團了一回,為彼此留了點栖身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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