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彙差額是指出口企業貨物出口後應收彙與實際收彙之間的差額。對收彙差額,企業應當向國家外彙管理局分支局申請辦理差額核銷。企業單筆出口少收彙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或者多收彙不超過等值2000美元(含2000美元)的,或者由于外彙折算率變動産生收彙差額的,無須提供證明收彙差額真實性的有關憑證即可辦理差額核銷。
全額核銷是指報關金額與收彙金額的本次核銷金額是一緻的。全額核銷屬于正常的核銷,這樣可以保證出口核銷以及退稅額的全額,不會因為存在差額而放棄部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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