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居住在授時中心本部和蒲城授時部住宅樓、集體宿舍等,享受中心集中供暖的所有住戶,均應按規定交納取暖費。
2、取暖費的收取标準為每建築平方米每月2.5元,每個采暖季按四個月計算。集體宿舍收取标準為每人每采暖季300元。
3、住戶的建築面積按經房産部門核準的房産證上的面積為準。沒有房産證的住宅參照同類單元住宅面積确定。授時部住戶的建築面積按契約中規定的面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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