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茄,又叫西紅柿,學名:Solanum lycopersicum。這厮經常出沒于大大小小的飯桌上,飽滿多汁,上能手持生吃,滿足健康達人的營養需求,下可以番茄炒雞蛋、番茄蛋花湯、番茄炖牛腩、西紅柿燒茄子、番茄菜花、番茄蝦仁等等等等多種形式饞哭隔壁家的小孩。但細心的你有沒有想過,番茄這貨到底是屬于蔬菜還是水果捏。
某度百科和某0百科是這樣定義的:水果,是指多汁且主要味覺為甜味和酸味,可食用的植物果實。按照這個定義來看,番茄飽滿多汁,酸甜可口,屬于水果;但某基百科又是這樣定義的:可食且有食用價值之植物繁殖器官、主要供生食、味道帶甜味或酸味、多汁、散發果香者。這樣看,番茄又不屬于水果。
于是,跟“先有雞還是先有蛋?”一樣,“番茄是水果還是蔬菜?”被列入了世界“十”大未解之謎。
但其實早在100多年前,“番茄是水果還是蔬菜?”就被拿出來辯論過,并且這場辯論還是在美國最高法院上展開的。
事情發生在1893年,自由的美利堅合國番茄進口商人約翰·尼克斯和他的兩個小兄弟從西印度群島進口了一批番茄,在進紐約港時被海關稅收員愛德華·赫登征收了10%的蔬菜關稅。(按照當時美國的關稅法,進口蔬菜需要征收關稅,而進口水果可以免關稅)
約翰當場就炸了:“這貨可以生吃,明明就是水果,憑啥收老子關稅。”愛德華十分淡定,回答道:“你家水果煮着吃,烤着吃嗎?”約翰争執不過,隻能乖乖交了稅款。但事情還沒完,約翰對此事耿耿于懷。在賣掉手頭的番茄後,約翰第一時間就把愛德華告上了最高法院。
由于這起案件過于特殊,開庭當天法院上坐滿了各種專家,甚至還有幾名擁有多年零售經驗的蔬菜商和水果商。在最高法院上,雙方律師各不相讓,掏出了《韋氏詞典》《伍斯特詞典》等大大小小的詞典進行對線,大聲宣讀各種水果蔬菜的釋義。
“番茄,茄科屬,果實圓形漿果,它就是水果!” “辣椒也是茄科屬果實,你當水果啃一口給爺看看呀!” 好好一場激烈的法庭辯論,硬生生被整成了知識科普現場。最終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們一緻認定:從植物學角度看,番茄确實是屬于水果,但關稅法所指“水果”和“蔬菜”采用的是其日常含義而不是植物學含義,日常大多數人都是把番茄弄熟了吃,所以它應該是屬于蔬菜。
在我看來,生吃時它就是水果,熟食時它就是蔬菜。美國最高法院的判定主要還是以關稅為依據,畢竟,判它是蔬菜能多收點關稅,幹嘛要跟錢過意不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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