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PA在國外稱為職業學位,國内譯為專業學位,實際上是屬于研究生層次的職業教育。按理說,拿到MPA學位,就應享受碩士的待遇。但現在有些地方的組織、人事等部門在幹部填寫的表格上,隻有學曆欄,沒學位欄,在現行公務員人事制度當中,主要還是以學曆為考察标準。
2、MPA 是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的英文簡稱, 是以公共管理學科及其他相關學科為基礎的研究生教育項目, 其目的是為政府部門及非政府公共機構培養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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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1937-1912=25年, 但是還要再加上一年,所以是民國2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