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參加疫情防控的醫護人員、政府工作人員,疫情防控期間的個人貸款、信用卡透支發生逾期的,不視為違約,不進入違約客戶名單。對新冠肺炎感染人員、隔離人員、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各銀行業機構要延後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直至全省一級響應結束;在一級響應結束後三個月内,要根據相關人員實際情況,在充分溝通協商的基礎上,靈活調整還款安排。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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