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下列内容:
1、婚前财産婚後歸屬情況。
2、夫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或者責任規定。
3、雙方對于共同債權、債務的分擔情況約定。
4、婚後财産是歸各自所有還是按夫妻共同财産制。
5、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确的事項。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财産:
(一)一方的婚前财産;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确定隻歸夫或妻一方的财産;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财産。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