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僞劣商品是指那些含有一種或多種可以導緻普通大衆誤認的不真實因素的商品。
可以與經營者協商,請求消協調解,向有關部門投訴,達成仲裁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争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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