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隊連級幹部轉業後不一定能直接轉成公務員身份。如果能夠通過考核有的可以成為公務員,有的就不能成為公務員。
2、《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黨和國家機關接收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在主管部門的組織、指導下,對擔任師、團級職務的,采取考核選調等辦法安置;對擔任營級以下職務的,采取考試考核和雙向選擇等辦法安置。對有的崗位,也可以在軍隊轉業幹部中采取競争上崗的辦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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