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學制之一。
民國元年也就是1912年1月3日,孫中山在南京組織臨時政府,9月間教育部召開臨時教育會議,公布了新定的學校系統,稱為壬子學制,俗稱舊學制,但在公布後又陸續頒布了各種學校法令,與壬子學制略有出入,于是便在次年綜合成為壬子癸醜學制。它規定:1.初等小學校4年,收7至10歲兒童;2.高等小學校3年,收初小畢業生;3.中學校4年,收高小畢業生;4.大學或專門學校,預科3年,本科3至4年。
小學以下的學院和大學以上的大學院都不計年限。此外,還有師範教育和實業教育兩個系統。有的系統還特設或附設學科。 其中,初、高等小學校合設的稱“完全小學”,簡稱"完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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