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租計征是按房産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産租金收入×4%。
房産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産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财産稅。現行的房産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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