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後按揭購買的房産,屬于夫妻共同财産,由夫妻雙方自行協商房子怎麼分割,協商不成法院可以判決由一方使用房子,而不宜判決房屋産權歸屬,等取得房産證後再另行訴訟分割。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後共同還貸,那麼房産原則上歸屬于支付首付款一方,婚後共有還貸部分和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财産,由取得房産的一方給另一方折價。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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