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送養子女需要的手續有:送養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的書面意見。如果監護人是送養人的,應當提交實際監護責任證明和孤兒父母死亡的宣告書,或者證明被收養人的父母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書,以及對收養人造成嚴重損害的證據。被收養人為殘疾兒童的,還應當提交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兒童殘疾證明。
法律依據:《收養法》第十條規定: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此時無論生父母之間是否是夫妻關系,都必須征得對方的同意。其中一方不同意送養的,另一方不能送養。但是,在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情況下,允許單方送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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