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犯罪,是否收到處罰,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不負刑事責任。
2、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3、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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