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離婚逃債的情況,主要有幾種:
(1)債務産生後,未訴訟程序,債務人便和其配偶離婚,以逃避債務;
(2)法律文書訴訟過程中債務人和其配偶離婚逃避債務;
(3)法律文書生效後未程序,債務人離婚逃債;
(4)程序後被人離婚逃避債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财産不足清償的,或财産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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