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種情況:高利貸被認定為犯罪,此時隻需還本金。根據2019年10月21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的《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五條的規定,非法放貸行為人實際收取的除本金之外的全部财物,均應計入違法所得。也即,如果高利貸被認定為犯罪,法律此時隻保護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屬于違法。
第二種情況,如果貸款人即放高利貸的人不被認為是犯罪的話,隻是普通的民間借貸活動,此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對于正常的民間借貸活動,如果年利率不超過24%的話,本金和利息都應該還,如果年利率在24%--36%之間的話,年利率超過24%的部分可以還,也可以不還,法律不幹預,如果年利率超過36%的話,年利率超過36%的部分是法律所不允許的,不但不用還,而且如果已經還了,還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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