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自由勳章是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抗日戰争時期著有功勳人員的一種證章,1955年2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東發布主席令,頒布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決議和條例,決定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抗日戰争時期參加革命戰争有功人員以獨立自由勳章;
一級獨立自由勳章授予在中國工農紅軍改編為八路軍時的旅級以及相當于旅級和旅級以上的幹部,改編為新四軍時的支隊以及相當于支隊和支隊以上級别的幹部,中國共産黨所領導的抗日遊擊隊中的相當于新四軍師級及其以上幹部和相當于軍的縱隊級及其以上的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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