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緩刑案底是終身的,是不能消除的。
【法律依據】
《檔案法》及《公安檔案管理規定》第八條四項的規定:“收集保管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公安檔案、資料,并自形成之日起滿20年即向同級公安檔案館移交;同級未設公安檔案館的向上一級公安檔案館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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