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
2、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3、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未盡事宜,或者合同履行過程新發生的情況而另外進行的約定。與合同的變更協議不同,但實務中訂立的以“補充協議”為名的協議,其實質内容卻常是合同的補充并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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