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收取的時間從業主實際收房後,物業公司開始進行物業服務工作開始。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交物業費等職責的履行,一般是在房屋交給買受人的時候交納。已經竣工但是還沒有交給買受人的物業,是由建設單位進行交納。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适應的原則,區别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二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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