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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如何分割住房公積金

知識 更新时间:2024-08-29 07:23:39

  1、如果雙方都有公積金的

  計算出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各自公積金賬戶所剩餘的資金總額,通過折抵的方法,由金額高的一方給予金額較低的一方差價補償,使雙方所分得的公積金額度相當。

  2、一方擁有公積金的

  在隻有一方有公積金的情況下,可以直接予以對半分割。通常也是會通過折價款的方式由擁有公積金的一方向另一方進行支付。此外在分割公積金時,并非一定要采取折價方式,也有過在能夠提取公積金的情況下,進行支付這樣的案例。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産、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産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财産,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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