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埋在地下的電纜與一般接地裝置的接地之間應相距0.15至0.5米;直接埋在地下的電纜埋設深度,一般不應小于0.7米,并應埋在凍土層下;
2、電纜線相互交叉時,高壓電纜應在低壓電纜下方。其中一條電纜在交叉點前後1米範圍内穿管保護或用隔闆隔開時,最小允許距離為0.15米;
3、電纜與鐵路或道路交叉時應穿管保護,保護管應伸出軌道或路面2米以外;
4、電纜與熱力管道接近或交叉時如有隔熱措施,平行和交叉的最小距離分别為0.5米和0.15米;
5、電纜與建築物基礎的距離,應能保證電纜埋設在建築物散水以外;電纜引入建築物時應穿管保護,保護管亦應超出建築物散水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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