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接收的畢業生鍛煉見習期滿後,按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印發(關于軍隊工資改革方案)的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确定。在首次評授軍銜、評任專業技術職務、确定專業技術等級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與同期人軍隊院校學習的畢業生學員同等對待。
2、到邊遠艱苦地區部隊和指揮崗位工作的畢業生,不實行見習期,自批準入伍之日起确定職級和軍銜。工資待遇按照軍委、總部的有關規定執行。日前部隊接收的畢業生定級、定銜的有關政策是:研究生獲得碩士學位,授予上尉軍銜,定為正連職(技術12級);獲得博士學位,授少校軍銜,定為正營職(技術10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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