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欠缺有效要件,其效力處于不确定狀态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既可因補正而有效,也可因撤銷而無效。其效力由當事人自主确定。
【法律依據】
我國《合同法》第47條第1款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适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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