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用于歸集和分配費用的成本計算對象看,“産品成本”是以“産品”作為成本計算對象,而“責任成本”則是以成本中心;
2、從計算的原則看,“産品成本”是誰受益,誰承擔,責任成本則是誰負責,誰承擔;
3、從計算的用途來說,産品成本反映和監督産品成本計劃的執行情況,是實施經濟核算制的重要手段。責任成本則是評價和考核責任預算的執行情況,是作為控制生産耗費和貫徹經濟責任制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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