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基本要求:
⑴每個專業轉出人數原則上不超過該專業總人數的40%,但是每個轉出專業至少須保留20人;如果申請轉出的人數超過該專業總人數的40%,各學院應制訂客觀、科學、合理的方法将學生排序,确定可以轉出的學生數,排序方法須經教務處同意後執行。
⑵各專業接受轉入學生的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本專業一年級總人數的30%。對就業率低和教學資源不足的專業将從嚴控制轉入人數。
⑶體育、藝術類的學生隻能在本大類内轉出或轉入,其他專業的學生可在全校專業範圍内申請轉專業。對口單招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不得轉出。單獨代碼招生專業的學生隻能在單獨招生代碼專業範圍内申請轉專業。
⒉具體步驟:
⑴第11周,各學院成立轉專業工作小組,将本院各專業可接收轉專業人數、考核要求及考核辦法報教務處教務管理科。上報材料須經分管教學院長審核簽字。教務處審核後公布各學院各專業可以接受學生的名額與考核要求。
⑵第12周,符合上述申請資格的學生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并填寫《揚州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每人隻能填報一個專業。學生所在學院對申請人資格進行初審或考核,于第13周周三下班前統一填報《申請轉專業學生彙總表》,經分管教學院長審批後報教務處。
⑶第13周,教務處對申請轉專業學生的資格進行複審後,按轉入專業彙總申請轉專業學生名單,于當周周末前反饋給接受學院,并在學校網頁公布準予參加轉專業考核的學生名單,由轉入學院組織考核。
⑷第14周,完成考核工作。筆試的命題與考核工作由各學院或教務處組織,考試、閱卷及成績登錄由學院或教務處專人負責;面試由學院分管教學和學生工作的負責人、至少兩位副高以上職稱的專業教師、紀檢員等組成的考核組組織實施。學院轉專業工作小組根據考核結果(學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60分及以上)與各專業接受計劃,确定拟轉入名單,并于第15周周三下班前上報教務處。
⑸第15周,教務處審核确定拟轉專業學生名單報校主管領導審定,将審定結果在學校網頁上公示。在公示期内,如學生放棄轉專業資格,須由本人提交書面申請,說明放棄理由,家長簽字認可,并經接收學院分管教學院長簽字同意後方可放棄。公示期後,除非出現其他情況,轉出學生一律不得再轉回原專業。
⑹第16周正式公布轉專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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